按照住建部、省住建廳通知要求,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信息,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驗收但其中標公示、合同簽訂、施工圖審查完成、施工許可證發證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項目相關環節信息,于2025年6月22日前提交補錄申請。反之,中標公示、合同簽訂、施工圖審查完成、施工許可證發證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后,上述相關環節可正常補錄和審核。竣工驗收日期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,竣工驗收環節可正常補錄和審核。望周知。